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小学研学服务机构选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7 11:24:51 浏览量: 作者:小编
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小学研学服务机构选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潍教字〔2025〕4号
各县市区教育、宣传、发改、交通、文旅、市场监管部门:
现将修订的《潍坊市中小学研学服务机构选用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2025年8月5日发布的原试行文件同时废止,请抓好落实。
潍坊市教育局
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潍坊市中小学研学服务机构选用规范(试行)
为规范潍坊市中小学研学服务机构的选用,保障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安全性、教育性、实践性与公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研学旅游服务要求》(LB/T054-2025),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选用规范。
一、基础资质
1.研学服务机构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涉及出境、边境研学服务的,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相应业务许可,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需无犯罪记录。
2.研学服务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及经营场所(含独立研学课程设计区域)。
3.研学服务机构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近五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以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信息公示为准)。按规定投保研学旅行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要求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
二、专业要求
1.研学服务机构服务标准需符合《研学旅游服务要求》(LB/T054-2025),并提供相关服务案例证明。
2.研学服务机构需独立或联合拥有分学段、成体系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和研学实践教育线路。课程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课程标准,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与相应学段的学校学科知识相衔接,并适应当地教育实际需求。课程设计需包含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资源(线路)选择,并体现实践性、探究性、教育性原则。每学段提供3条以上主题鲜明的研学实践教育路线(如红色教育类、历史文化类、生态环境类等),并配套完整的课程实施方案和课程评价方案,为学生提供课程手册和研学实践教育任务单。
3.按承接能力,研学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1:30的比例对每个学段(小学、初中、高中)配备专(兼)职研学旅游指导师(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研学旅游各项工作。出团时,研学服务机构按研学服务师生比不低于1:20配备(可协调主办方配备)研学实践服务师(在研学过程中,配合研学旅游指导师做好团队安全管理、课程实施、生活保障等的服务性工作人员),全程随团活动,负责协助研学旅游各项工作。每个研学服务机构需配备自有或外聘队医,且队医应具备应急救护能力,随团一同出行。
三、安全管理
1.研学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并提供现场视频及照片。
2.研学服务机构选用餐饮合作企业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选用客运企业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中查询安全生产信用考核等级为B级(含B级)以上,且所提供车辆为交通运输部门评定并公布的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旅游包车或具备同等安全服务能力的其他证明,司机必须具有3年从业经验且无犯罪记录;合作住宿企业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以及接待学生并保障其安全的能力,同时应设有逃生应急通道。研学服务机构需对合作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留存审查记录,并承担因合作企业过错导致的连带责任。
四、投诉与监督
1.研学服务机构建立研学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流程及时限,公开投诉渠道(电话、邮箱),设专职人员跟进;建立投诉档案及回访制度。
2.教育行政部门对研学服务机构实施黑白名单监督管理,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黑名单监管:
(1)无正当理由停止运营或因违法违规被吊销、注销相关经营资质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
(4)学校、家长满意率低于80%,投诉集中且未及时妥善处理,经责令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服务标准或合同约定的;
(5)在申报或经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违反诚信原则的;
(6)存在侵害学校或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配合委托单位的监督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管理、调查取证,或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情节严重的。
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应在完成整改且相关法律后果已依法承担后,连续一年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移出“黑名单”。
3.研学服务机构服从教育部门资金监管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机制。
五、费用规范
1.研学服务机构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提供优惠收费,涉及收费资源需严格执行儿童/学生票价优惠政策,场馆门票、交通、食宿等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对贫困学生、特殊教育群体学生实施费用减免。
2.研学服务机构提前向学校提供完整报价清单,所有研学教育实践线路须实行全要素明码标价,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公示完整服务内容及对应价格,严禁公示外收费。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公示。
以上选用规范仅作为潍坊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最低要求,各县市区和学校选用研学服务机构时不得低于该要求。
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2025年8月5日发布的原试行文件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