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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3 10:35:48 浏览量: 作者:小编

成都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

成教函〔2025〕39号

各区(市)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文旅、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市直属(直管)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21〕63号)、《成都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成教办〔2019〕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推动研学旅行安全、有序、有效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校内组织管理
    (一)规范报备流程。各区(市)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4〕41号)的相关规定,督促指导区域内学校履行报备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报备,不得在条件不具备、方案不成熟、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开展任何形式的研学旅行活动。市直属(直管)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向市教育局履行报备手续。
    (二)加强过程管理。研学旅行活动应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情况作为学校教育评价的依据或标准,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对不参与活动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人妥善安排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学习内容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学校要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五育并举育人目标,围绕传统文化、革命历史、国防科普等主题策划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到缺乏教育意义、单纯游玩场所和游乐场等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不得以研学名义变相开展学科或非学科培训以及军训。
    (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组织研学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要合理测算研学旅行的费用开支预算及明细(包括食宿、交通、门票、保险等)并告知家长,不得搞奢华行、豪华行,严禁借研学活动之名违规乱收费。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要由学校、家长和教师代表共同确定服务机构和服务费用,机构需提供详细费用构成,不得包含隐性消费项目,不得将原本对学生免费开放的场所变相进行收费。
    二、加强研学旅行市场监管
    (一)丰富资源供给。各区(市)县文旅部门要积极推动文旅资源转化为研学资源,持续开发特色研学线路,协调落实景区优惠政策。各区(市)县教育部门要联合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广研学旅行规范经营行为和创新举措,要联合对本地旅行社、社会机构、研学基地等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设、推广一批优质承办机构,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教育、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共同加强对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的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职责指导督促承办机构建立并完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
    (三)探索评价管理。鼓励各区(市)县教育、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对研学旅行承办机构、餐饮供应商的评价体系,对设施安全、课程设计、师资配备、服务质量等开展动态监管。
    三、强化研学旅行安全监管
    (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承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以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选择合规的客运企业提供服务。学校要严格对交通承运企业运营资质的审核把关,不得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各区(市)县公安部门要加强研学活动承运车辆交通秩序管理。
    (二)规范餐饮安全管理。各区(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研学旅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逐步建立研学旅行就餐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就餐信息通报至供餐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能职责加强研学旅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经营过期食品、售卖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学校要选择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质和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并参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落实研学活动餐饮保障,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加强卫生防病管理。各区(市)县卫健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基地及其住宿场所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强传染病防控监督,督促经营者加强卫生管理,为学生提供干净放心安全的公共用品用具,指导学校做好研学旅行活动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高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学校要做好师生健康状况监测,对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传染病相关症状的师生,应暂停参加研学活动。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应当选择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住宿场所,以安全、卫生、舒适为基本要求,住宿场所应符合《四川省研学旅行实践承办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DB51/T 3080-2023)的相关要求。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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