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2026年第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08 16:16:59 浏览量: 作者:中国研学旅行服务网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部署,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公布2026年第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一 黑龙江省大奇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案
2025年9月,哈尔滨市松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在核查投诉时发现黑龙江省大奇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合同约定的景点未提供参观游览服务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哈尔滨市松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12月,哈尔滨市松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在核查投诉时发现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包含“哈尔滨地陪在线接单中”字样的宣传内容,以“地陪”名义公开招揽旅游者,并于2025年12月作为“地陪”接待了两位旅游者,陪同旅游者进行哈尔滨市全域旅游,因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车辆刮蹭事故,徐某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提前终止陪同安排。徐某通过网络平台招揽客源,与旅游者约定服务内容和费用,提供向导、行程安排等旅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哈尔滨市松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哈尔滨若若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2月,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哈尔滨若若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雇佣车辆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经查,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与旅游者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收取定金和团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按照规定为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2025年12月,寰宇纵横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接待外籍旅游团队时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的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资质、在接待该旅游团队时未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与旅游者签订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名称、经营范围、地址和联系电话;旅行社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住宿和餐饮标准;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具体内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黑河市北国明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黑河市北国明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该公司在经营场所门口放置标题为“北国明珠国旅俄罗斯黑河‖俄罗斯‖旅游‖两日游 经理:郝某”的宣传板一块,并在黑河市内其他位置投放“北国明珠国旅俄罗斯黑河‖俄罗斯‖旅游‖两日游 经理:王某”宣传板一块,2026年1月,旅游者看到投放的宣传板咨询旅游服务,王某向旅游者介绍了俄罗斯出境旅游服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绥化市九州旅行社有限公司庆安分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12月,绥化市九州旅行社有限公司庆安分公司组织旅游者参加“庆安-雪乡”路线2天1夜的旅游活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庆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漠河寻北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1月,漠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核查投诉时发现,旅游者在网络平台上订购的以漠河寻北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发布的旅游产品并非由该公司提供旅游服务,该公司在2025年12月将公司相关资质材料出借给有合作往来的黑龙江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漠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执法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