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3 10:11:55 浏览量: 作者:小编
一、政策背景
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是衔接课堂教育与社会生活的关键载体,是落实全环境立德树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规范我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规范活动流程、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市场监管,确保研学实践活动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市教育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开展实际,形成了文件初稿。经与发改、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多轮会商,反复修改完善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 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2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2 号)、《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研学实践课程开发指南》的通知、《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参照省内外多地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的组织主体、实施流程、课程要求、安全责任和监管机制,推动本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指导学校有据可依、主动规范地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形成校内、外教育的有机融合;引导优质社会机构及资源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形成全环境育人的社会大课堂。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实施主体。中小学校是研学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主体,在研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实施、学业成绩评定等方面要起到主导作用。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家校沟通,指导家长鉴别社会机构自行组织的“研学”“游学”活动。
二是规范组织流程。对学校研学实践活动备案、参与学段、活动时间和频次提出了要求,学校需提前 30 日向隶属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活动方案,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研学实践活动要列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利用日常教学时间组织开展,不占用学生节假日、周末等时间。
三是强化课程开发。研学实践课程是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的核心内容,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做好综合实践与研学实践的课程统筹融合,要对研学实践服务机构提供的课程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课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满足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防范因研学实践课程质量导致的“游而不学”等现象。
四是提高安全意识。《通知》明确了在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中学校、研学服务机构的安全责任。安全是研学实践活动的第一要义,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须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能力,确保学生安全。服务机构要有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卫生等要求,保障研学实践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五是完善监督评价。《通知》给出了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的准入参考标准,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的评价数据将作为学校选择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的重要参考,建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良性循环机制。教育、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和分工加强监管,确保研学实践安全、有序、规范开展。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本《通知》与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核心内容一致,着力保障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内容、学段、时间规定符合省教育厅关于研学实践活动的要求。
本《通知》在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的备案审批、准入机制、监督评价等方面做了更具体的要求。如学校需在行前至少30日向隶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文旅部门负责审核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食品安全、违规收费行为,将学校、家长和师生反馈意见作为评价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等,为多部门协同提供了完备的实施路径和实施方法。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