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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26—2027年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 17:24:55 浏览量: 作者:中国研学旅行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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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2026—2027年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2026—2027年旅游发展奖励

实施方案

为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旅游航线航班奖按年度调整,其他奖项按自然年度实施。

二、奖励对象

对张家界旅游发展有贡献的企业、媒体和个人。

三、奖励原则

(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分社)须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系统“一码行”监管。

(二)申报单位(个人)依法纳税,无欠税行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申报单位当年有效投诉率超过万分之二(含);

2.申报单位当年发生涉旅重大投诉、重大舆情、重大安全事故;

3.申报单位或个人受到警告、通报批评以上行政处罚;

4.申报单位或个人被认定为失信主体;

5.申报单位经查有扰乱客源地价格的行为;

6.其他应当取消奖励的情形。

四、奖项设置

共设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旅游服务提升奖、旅游市场开拓奖和旅游航线航班奖等五大类奖项。

五、奖励条件与标准

(一)旅游形象宣传奖

1.新闻宣传奖

当年度从市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140万元,对在宣传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2.营销创新奖

当年度市场主体投资举办的创新性营销活动、以张家界为主要背景的影视作品,且在境内外合计传播量10亿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传播量每增加2亿,奖励金额增加2万元,奖励资金100万元封顶。

(二)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

1.企业入规奖

对本市旅行社、旅游饭店(民宿)当年度内入规,依法纳税,统计数据填报及时、准确的,按照《张家界市培育发展“四上”企业若干措施》(张政办发〔2025〕11号)实施奖励。

2.企业发展奖

(1)旅行社发展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入规,对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的本市规上旅行社当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且增幅达10%(含)的前二十名企业,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一名20万元,第二名18万元,第三名16万元,第四至五名各14万元,第六至七名各12万元,第八至十名各10万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各8万元,第十六至二十名各5万元。

(2)旅游饭店(民宿)发展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入规,对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的本市规上饭店(民宿)当年度营业额达600万元(含)且增幅达7%(含)的前十名企业,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3万元,第三名12万元,第四至五名各10万元,第六至七名各8万元,第八至十名各6万元。

(三)旅游服务提升奖

1.景区品牌创建奖

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6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新创成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给予2万元奖励。

2.景区入境服务提升奖

对当年度引进专业外语人才,并签约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投资智能外语导览系统并投入使用的,给予企业投入额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3.旅行社品牌创建奖

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奖励。

4.旅游饭店、民宿品牌创建奖

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通过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性复核的,分别给予10万、8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8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内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或全国丙级)旅游民宿、省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省级三星级旅游民宿(饭店)的,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奖励。

5.导游培训奖

对当年度培训我市导游的培训机构、高校、社会团体等合法合规培训机构,按照中文导游100元/人、外语导游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6.外语导游奖

对新考取外语导游证,并在张家界执业带团20个以上(含20个)的导游,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在张家界带团人数排全市前十名且无有效投诉的外语导游,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对新考取国家特级导游(不限语种)、高级导游(外语)、中级导游(外语),且在张家界执业1年以上的导游,分别给予10000、5000、3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旅游市场开拓奖

1.旅游团队接待奖

为促进张家界旅游市场发展,可依法按照“谁受益,谁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旅游团队接待奖。结合实际成熟条件,由武陵源景区先行,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配合推进。该项奖励经费由武陵源景区统筹。

(1)国内旅游团队接待奖。鼓励旅行社转型升级,依法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对国内团队业务旅行社当年度接待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含)、8万(含)—10万人、5万(含)—8万人、3万(含)—5万人、1万(含)—3万人的,分别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对被评为省星级标准的旅行社(含当年度内评定)、当年度内纳入“红榜”的旅行社、规范落地散拼试点的旅行社(当年度内“先游后付”产品接待超过1万人的),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委旅工委办公室另行印发。

(2)入境旅游团队接待奖。对当年度招徕境外游客,通过“一码行”购买武陵源景区门票,且在张家界市域内住3晚及以上的团队游客,按照25元/人的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

2.研学旅游奖

对本市当年度内新获全国研学旅行基(营)地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营)地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旅游航线航班奖

该奖项按年度调整。《张家界市2026年旅游航线航班奖实施方案》见附件。

六、奖励实施主体

全市旅游发展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实施。其中,旅游形象宣传奖之新闻宣传奖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具体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拓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旅游航线航班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口岸办、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各项奖励的审批表、备案表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有关资料存档由其负责。

七、监督与管理

所有奖项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奖励,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张家界市2026年旅游航线航班奖实施方案

 张家界市2026年旅游航线航班奖实施方案

旅游航线航班奖,共设国内航线航班奖、国际(地区)航线航班奖等两类奖项。

一、国内航线航班奖

新开国内航线航班,是指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前两年内未开通的航点或两年内通往该城市的航线完成往返班次不足36班/年且本年度超过60班的航线。新航线奖励对象为首家执飞航空公司。国内航线航班奖励包含省财政厅安排的奖励资金,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重点城市航线航班奖、旅客人数增量奖除外)。

(一)夏秋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

对夏秋航季期间(日历年3月最后一个周日至10月最后一个周六)的新开国内航线航班的奖励标准为:航距1500公里以内,按3万元/往返航班奖励;航距1500公里以上,按4万元/往返航班奖励。仍在3年培育期内的航线航班按当年新开政策退坡延续执行。根据市场需求年中需增加或调整的航线航班政策,由市委旅工委大交通组专题研究决定。

(二)冬春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

对冬春航季期间(日历年10月最后一个周日至次年3月最后一个周六)的新开航线航班的奖励标准为:航距1500公里以内,按4万元/往返航班奖励;航距1500公里以上,按5万元/往返航班奖励。当年度在夏秋航季新开且冬春航季继续执行的航班,在夏秋航季奖励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往返航班,仍在3年培育期内的冬春航季执飞的航线航班,按当年政策执行。根据市场需求年中需增加或调整的航线航班政策,由市委旅工委大交通组专题研究决定。

(三)国内特殊航线航班奖

1.进藏进疆航线航班奖。对进藏进疆航线航班按8万元/往返航班奖励。

2.特殊国内航线航班奖。市委旅工委大交通组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商议后,按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

(四)新开国内航线航班奖及国内特殊航线航班奖奖励方式

按3年阶梯退坡方式奖励(分别按奖励标准100%、80%、60%进行结算)。若第二年或第三年新开航线航班的国内航线客座率在80%以上(含80%),则本年度该航线航班的国内航线奖励按第一年新开航线航班的奖励标准结算。

(五)重点城市航线航班奖

对上年度已执飞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昆明、西安、哈尔滨等国际航空枢纽城市的航空公司,且本年度加密的航班,原已享受奖励的,增加班次奖励标准不高于2万元/往返航班;未享受奖励的,增加班次奖励标准为2万元/往返航班。

(六)支线航线航班奖

根据湘财企〔2021〕26号文件精神,按有关程序批准开通并签订支线运营合同的支线串飞、省内环飞、跨省支线等航线航班,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及协议给予奖励。

(七)新增过夜飞机奖

对本年度累计过夜飞机停场天数较上年度有增加的航空公司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增加1天给予6000元奖励。

(八)旅客人数增量奖

对本年度进出港旅客人数较上年度增长25%以上且总人数大于20万人次的前三名航空公司(前三名按净增长进出港旅客人数排序),分别给予200万、150万、100万元的奖励。本项奖励可与其他奖励叠加。

(九)奖励时间调整

同一航线夏秋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在奖励政策不变并不突破其奖励总额的情况下,可根据航空公司意愿进行适当调整,将7、8、9月奖励调整至4、5、6、10月或将夏秋航季奖励调整至冬春航季奖励。

(十)奖励兑现周期

按航季兑现,一年两次。

以上(一)至(九)奖励项目,具体奖励方式及标准以市人民政府奖励确认函内容为准。

二、国际(地区)航线航班奖

(一)奖励对象

1.适用范围。纳入张家界市本年度国际(地区)航线发展计划的航线,包括新开、培育期内、恢复(停航2年及以上)航线。

2.航点与班次要求。通航航点为境外客源为主的国家(地区)城市;每条航线每周入境班次不超过3班;包机航班入境班次全年不低于15班;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航线需满足相关执飞班次及上座率等要求。

3.申报要求。航线运营主体在开航前需向市口岸办备案,提交包含不扰乱市场的诚信经营承诺书。市口岸办不受理“先飞行后备案”的奖励申报事项,以保障航班开航及奖励资金使用的计划性。

(二)奖励标准

1.固定标准奖励

(1)续航航线

①2026年续飞的雅加达—张家界航线按13万元/往返航班奖励,若后续省、市奖励政策调整,依照省、市有关会议纪要执行;

②2026年续飞的新加坡—张家界航线,省级培育支持政策出台前按11万元/往返航班奖励,省级培育支持政策出台后按省、市有关会议纪要执行;

③2026年续飞的乌兰巴托—张家界航线(采用136座左右机型执飞)按8万元/往返航班奖励;

④2026年续飞的马尼拉—张家界航线按6万元/往返航班奖励。

(2)特定航线

①2026年续飞的香港—张家界航线按10万元/往返航班奖励。

②2026年续飞的吉隆坡—张家界航线按9万元/往返航班奖励。

③2026年计划复航的澳门—张家界航线,以及其他根据市场需求年中需增加或调整的航线航班政策,由市委旅工委大交通组专题研究决定。

2.按入境人次奖励

对2026年计划新开的马来西亚古晋—张家界航线,2026年续飞的槟城—张家界、沙巴—张家界航线,以及省定培育政策(湘府办阅〔2019〕5号)涉及的胡志明—张家界、曼谷—张家界、河内—张家界航线2026年度飞行航班,省级培育接续政策出台前,统一按450元/入境人次奖励,入境人次以张家界出入境边检站确认数据为准;省级培育接续政策出台后,按省、市有关会议纪要执行。

3.专项奖励

(1)飞机停场过夜奖。香港—张家界—香港航线,在10万元/往返航班奖励基础上,给予过夜飞机停场过夜奖;仁川—张家界—大邱(清州、务安)航线,给予过夜飞机停场过夜奖。参照省机场集团国内航班政策,停场过夜奖按每晚每架飞机6000元执行。

(2)调机奖(运力投放奖)。对同一家运营主体,满足运营3条以上国际(地区)航线且搭载出入境旅客人次位列张家界航空口岸2026年度前三名的,按张府阅〔2025〕6号文件给予奖励。符合其他奖项要求的,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3)腹舱带货奖。参照《张家界航空口岸国际货运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张商联发〔2024〕1号),本年度继续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本年度内新开放腹舱运力且承诺今后长期开放腹舱的航空公司,满足腹舱带货10架次以上、总货值超1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同一航线不重复奖励。

(三)其他奖励情形与规则

其他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根据市场需求由市委旅工委大交通组专题研究决定。

航线航班奖励涉及省、市培育政策衔接的,以有关会议纪要为准。奖励资金发放严格遵循省、市相关要求,确保公平、公正。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航线航班奖励兑现与搭乘航班旅客进入核心景区入园率挂钩(详细政策另行制定)。


来源:张家界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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