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6-04-23 12:20:40 浏览量: 作者:中国研学旅行服务网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为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十条措施,重点围绕丰富研学资源供给、推进数智创新融合、实施研学提质行动、提升服务保障品质、加强规范管理五大方面,明确要求、细化举措,强化监督问责,推动研学实践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体育局、团委科协、文物局、金融监管分局:现将《关于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体育局共青团
四川省委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文物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6年3月31日
关于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加强政策体系建设,扩大优质资源供给,规范活动组织实施,提升研学实践内涵建设,全面推进研学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丰富研学实践教育资源供给
(一)优化全域资源布局。按照“因地制宜、资源互补、合作共享、优质发展”的思路,加强市域研学资源规划布局,着力优化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坚持科学定位与错位发展,充分挖掘本土特色资源,打破县域、市域界限,推动跨县、跨市(邻近市域)、跨部门资源整合与协同共建,着力打造区域主题鲜明、功能互补的研学实践资源集群。倡导由国家、省级研学营地领办,推动市域研学实践集团化发展。合理利用学校、国有林场(区)的闲置用房,补齐区域基(营)地短板。推动建立以营地为枢纽、基地为站点的供给体系,科学规划研学实践教育主题线路,建设“48小时区域联动研学圈”,促进全域资源有机联动与高效利用。
(二)丰富研学活动供给。聚焦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核心任务,围绕长征、“两弹一星”、抗震救灾等“三大精神”主题,开展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开发红色研学精品线路、课程,打造“行锦绣四川·研神韵巴蜀”等品牌活动。依托区域特色资源,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研学体验活动,建立特色研学实践活动资源库。发展天府科普研学,探索建立“自然生态+”“地理科学+”“大国重器+”“超级工程+”“科学教育+”等研学实践发展新样态。推进研学基(营)门票减免,鼓励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场馆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进数智创新融合管理
(三)实施数智赋能行动。探索推进研学实践教育数智化管理,绘制研学实践教育资源地图,搭建研学实践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展示研学基(营)地相关信息资源,动态发布研学实践精品路线。推进研学活动线上备案审核、线路选择、场地预约、评价反馈、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异常管理等。探索研学实践教育数字资源建设,加大课程、活动、视频等资源供给。强化科技赋能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气象、地质、水利、应急、森林草原防火等公共安全风险公布与预警提示,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气象服务的主动性。
三、实施研学实践教育提质行动
(四)推动课程内涵发展。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审核机制,组织学科专家、教育研究者、一线教师及研学基(营)地代表,对课程内容的教育性、准确性、科学性、全面性、易读性、
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估,确保课程与国家育人目标同向,与校内课程有效衔接,与学校教育内容互补,强调思政育人、核心素养培养,确保内容准确、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加强研学课程审核备案管理,及时对外公示审核结果。学校应做好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教学计划的编制,根据各年级教学内容,精选活动主题、落实教案学案。严禁使用未经审查的校外研学实践教育课程。
(五)建强专业师资队伍。各地要建立“多渠道引入、系统化培养、标准化认证、动态化储备、科学化激励”的“五位一体”研学导师补充体系,探索建立市、县研学指导教师共享中心,组建研学实践教育导师资源库。建立以学校教师为主、基(营)地导师为辅的“双师制”模式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研学指导教师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加强研学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增设省级研学实践教育课题,开展研学实践教学研讨,为研学指导教师搭建成长平台,提升研学实践教师整体水平。
四、提升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品质
(六)推动管理体系建设。聚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规范建设、课程设计、活动实施、师资配备、安全保障等关键环节,制定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建设、服务、课程、活动等标准。各地要建立承接机构评价反馈机制,研究制定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评价标准,加强研学基(营)地承接能力评估,采用
“基(营)地自评、学校参评、家长问卷、社会监督”的评价方式,加强研学实践活动全过程质量监控。建立市、县研学实践教育承接机构白名单库,积极推动全省研学实践教育规范化、专业化、精品化发展。
(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各地要强化研学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承办机构购买相关责任保险,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在选择承接机构时,对承接条件、接待能力、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严格落实“五不租”的规定,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五、促进研学实践教育规范管理
(八)严格落实活动计划。学校应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教学计划编制,结合各学段各年级教学内容,精选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主题、落实研学实践教育教案学案。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研学活动备案管理,制定备案工作指引和工作规程。学校开展为期一天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学校自行组织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或备案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开展研学活动;时间在一天以上且确需委托开展的,应从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或备案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中遴选。
(九)严格经费收支管理。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相关经费。研学旅行费用开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应坚持自愿参与和非营利的原则,按照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学校要合理测算研学旅行的费用开支(包括食宿、交通、门票等)并提前告知家长,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应给予优惠或减免,随行教师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应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家长公示活动经费收支情况。学生研学旅行费用由学校代收代付,严禁利用或委托家委会、承办机构、研学基地等第三方收取;严禁学校以研学实践等名义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学校从中牟取利益
(十)规范研学活动宣传。承办机构在对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宣传推广时,须真实、清晰、准确明示研学课程内容、研学实践场所、研学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和标准等核心内容。学校在选择承办机构前,要实地核查并试听选定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各地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布,对于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坚决从严从快处理;对于负面的学校及个人要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对于存在非法牟利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