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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旅游市场典型指导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20 11:03:06 浏览量: 作者:中国研学旅行服务网

为持续优化全区旅游市场营商环境,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以整治旅游市场环境为基础抓手,保持执法办案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当前,全区正深入推进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引导作用,现公布部分典型指导案例,供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借鉴学习、强化执法;各旅游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自查,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诚信、优质的旅游市场环境。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市民和旅游者,务必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完整的旅游合同;仔细甄别报价,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警惕微信群、QQ群等非正规渠道的“熟人介绍”类招徕信息。旅游过程中应保持理性消费,根据自身需求科学选择旅游产品,切勿轻信导购人员的“洗脑式”宣讲,提高防骗意识。如遇消费纠纷,请注意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视频、录音、聊天记录、合同、购物凭证等关键证据,以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关键词:虚假宣传,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

宁夏三十三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星夏物语一邂逅宁夏5天4晚”旅游产品过程中,客服网络宣传内容与实际行程严重不符,该旅行社在明知中卫市66号公路已关闭的情况下,仍未对行程进行合理调整,继续将其纳入合同及宣传行程中。上述行为导致游客行程被迫临时变更,严重影响旅游体验,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

宁夏三十三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5年8月,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对宁夏三十三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潘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采用“线上招徕、落地签约”模式接待游客,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未依法与旅游者充分协商一致,擅自将明确的购物场所以“景区”“景点”等模糊表述进行掩盖,误导游客对行程内容产生错误认知,导致游客投诉量激增。

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2025年12月,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对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32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词:擅自变更行程,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

宁夏春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清华遇上环球亲子营6日游”产品运营过程中,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擅自变更行程安排,且对游客提出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宁夏春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2025年4月,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对宁夏春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4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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