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16 15:39:45 浏览量: 作者:中国研学旅行服务网
日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广西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对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我区印发实施《广西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并于2022年完成首轮修订。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文旅重大项目运行、统筹项目调度、强化投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近年来,《政府投资条例》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相继出台,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对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修订暂行办法,构建适应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管理体系。2026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修订的《广西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也印发涉及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管理政策性文件并举办相关会议和培训,这些都对我区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管理,经研究,我厅启动了《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核心框架与适用范围
《办法》共6章18条,涵盖总则、项目确定、分类申报、项目管理、实施保障、附则六大板块。
本办法所指文旅产业重大项目,即符合认定标准、按程序确定,兼具文化属性与旅游功能、对产业发展具备强带动作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管理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文旅产业体系为目标。项目属地政府及相关驻桂单位为推进责任主体,统筹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严格项目准入,明确遴选标准
《办法》明确文旅重大项目三大准入要求,聚焦核心文旅产业项目。
1.项目必须符合各级规划、产业政策及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降碳等刚性要求;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且旅游业务收入占项目预期或实际收入比重过半;
3.明确项目支持方向,涵盖文旅休闲设施、高端住宿业态、文旅综合开发、文旅商品研发、文化创意产业、“AI+文旅”智能场景等六大类,同时划定排除范围,纯房地产、财政资金建设公共文化场馆、环保整治、城市常规城建等项目不纳入认定范围。
(二)规范认定程序,优化申报流程
项目实行逐级审核、集中申报、动态增补机制,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报下一年度项目,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优先结转,不结转需书面说明。申报流程实行市县初审、市级政府同意、自治区联合会审的模式,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可直接申报。已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且符合本办法标准的文旅产业项目,可直接纳入管理、无需重复申报,同时按季度开展滚动增补,提升管理灵活性。
(三)细化分类管理,精准推进实施
按照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进度,将文旅重大项目分为预备、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四类,分阶段明确开竣工时间、投资计划、前期工作进度等目标,实现项目精细化管控。同时明确项目审批、环评、节能审查、稳评等手续办理要求,规范新开工、预备项目申报材料,严把项目开工准入关。
(四)健全分级机制,强化闭环监管
建立分级统筹协调机制,按投资额度分层推进。自治区层面统筹50亿元(含)以上重大项目,市级统筹10亿元(含)至50亿元项目,县(市、区)统筹10亿元以下项目,项目遇堵点可报请自治区层面协调解决。同步建立信息月报、动态滚动管理制度,项目重大变更需依规办理并备案,对闲置用地、逾期不开工、缓建停工、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8类情形,坚决取消项目重大项目资格,实现项目能进能出、动态管控。
(五)强化政策保障,助力项目实施
《办法》明确全方位保障文旅重大项目推进。支持项目申报各级财政资金、国债、政府债券;优先向金融机构推介拓宽融资渠道;在文旅招商、宣传推广中重点倾斜;支持纳入各级文旅规划、争创上级重点项目;在文旅品牌创建中全程做好指导服务,全力破解项目资金、要素、推进难题。
四、施行时间
《广西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另行解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