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等十四部门: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组织开展研学实践等集体活动
发布时间:2026-03-16 10:11:08 浏览量: 作者:小编
3月12日,重庆市教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重庆中小学春秋假政策从今年起正式落地。
《意见》明确,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至5月、11月,每次时长建议2至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少数民族节庆日、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
《意见》提出,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户外拓展等形式集体活动。
以下是详细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调研论证。我市各区县气候条件、教育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情况及学生家长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对春秋假是否实施、何时实施、假期时长及具体安排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充分吸纳有关部门、学校和群众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经属地政府同意后统一安排,全市不搞“一刀切”。 (二)坚持先行先试,逐步推广实施。鼓励有较好工作基础、有积极性的区县率先开展春秋假试点,积累在假期安排、活动组织、家校协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确保改革举措平稳落地,取得实效。 (三)坚持统筹安排,保障教学秩序。春秋假的安排必须以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和课程计划为前提。要科学统筹校历安排,优化教学周期,不得因增设春秋假而削弱教育教学质量,也不得随意缩减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总时长。假期安排应尽量减小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冲击。 二、实施安排 (一)假期设置。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4—5月、11月安排,每次时长建议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少数民族节庆日、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根据气候特点、教学规律、群众需求和社会活动统筹确定。 (二)教学调整。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春秋假可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安排。原则上寒暑假、开学时间不作变动。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小学、初中错峰安排,鼓励高中试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三)假期设计。倡导以“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为核心内容,引导家长孩子对春秋假进行安排,指导家长带领孩子开展人文地理考察、农耕参与、生态保护、红色教育、国防教育、非遗传承、博物馆参观等户外活动,鼓励家庭出游、户外锻炼、亲子阅读等假期安排,充分保障学生充足睡眠、休息与自主发展空间。 三、实施要求 (一)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双减”等各项要求,规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因调整安排了春秋假而增减课程、课时。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给学生布置书面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户外拓展等形式集体活动。 (二)强化安全教育保障。要坚持落实好我市“1530”安全教育提醒机制,学校在春秋假期前要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专门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明确家长监护责任。要建立假期家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确保学生假期安全。要加强假期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防止因沉迷手机(游戏)、亲子矛盾冲突等引发学生极端事件发生。各区县公安、交通、文旅、商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假期群众出行有关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在假期中强化相关主体监管工作。 (三)做好托管服务供给。坚持校家社协同育人,以“教联体”为载体强化春秋假托管保障。要协调好校外托管,各区县教育部门要针对部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所在家庭春秋假期间带孩子出行难、孩子看护难等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民政、团委、妇联、体育等部门,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之家、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场所,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文旅、科技、农业部门要积极提供适合学生校外实践体验的公益场所和活动资源。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将职工带薪休假、职工疗休养安排等与本区域的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相衔接,在春秋假期间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要实施好校内托管,对于因家庭困难、无人看护等原因确有需求的学生,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学校开放校园,安排好必要的值守教师,并提供无偿托管服务,不得趁机额外收取或变相收取托管服务费,严禁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收费。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牵头定期收集学校、家长、学生等多方反馈,不断优化春秋假安排与服务供给,真正实现“假有所获、假有所乐”。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