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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游:浙江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5维度评价

发布时间:2026-05-25 18:50:32 浏览量: 作者:中国研学旅行服务网


“宜由研学旅游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等主体组织开展评价。”

近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青少年研学旅游出行服务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服务导则》)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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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导则从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投诉和评价等方面明确研学旅游出行的服务要求,为浙江青少年研学旅游划定规范标准。

在“服务评价”模块,《服务导则》表明“宜由研学旅游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等主体组织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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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价力量,打破了以往研学服务自我评判的局限,将迫使研学企业持续优化课程品质、规范服务流程,推动行业从粗放运营向专业化、标准化、高质量方向升级。

另外,针对研学旅游,《服务细则》还做出如下强调。

“应提供具备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的青少年研学旅游出行服务。”

“宜向青少年发布研学旅游预习任务并设置引导性问题,激发其学习兴趣。”

“应引导青少年根据研学旅游主题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实地调查、实验分析、资料查阅等方法,形成研学旅游出行报告或实践作品,培养青少年研究性学习能力。”

“应配备青少年研学旅游指导、管理、服务人员。”

“宜提升青少年研学旅游出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青少年研学旅游产品开发设计。”

以下是详细内容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研学旅游拓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浙文广旅科教〔2025〕18号)部署要求,推进全省研学旅游标准化工作,我厅起草了《浙江省青少年研学旅游出行服务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71—87161830

电子邮件:95524917@qq.com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6年5月20日


来源: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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