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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闲置校园建设研学实践基地!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实施方案来了!

发布时间:2026-02-02 12:54:09 浏览量: 作者:中国研学旅行服务网

对适合继续作为教育教学设施的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保障教育用途,鼓励建设优质公办高中或初中学校的寄宿制分校区,或统筹用于建设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研学实践、“教联体”实践等校外实践基地,以及农村教师周转房等教育配套设施。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在印发的《山东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科学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如此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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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实施方案》,山东将积极应对学龄人口总量变化、城乡流动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构建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础教育资源动态配置机制,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受生育人口变化及新型城镇化趋势发展影响,至2035年,山东省学龄人口呈现“学段次第达峰、乡村生源下降、城区持续流入”三个特征。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和山东省《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积极应对学龄人口总量变化、城乡流动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构建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础教育资源动态配置机制,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了《实施方案》。

闲置校园校舍如何处置?

一是生源回流的恢复办学功能。对已撤并但校园校舍等硬件资源仍然保留的学校,因学生回流或生源增加等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应按程序尽快恢复。二是教育有需要的优先用于教育发展。对适合继续作为教育教学设施的闲置校园校舍,鼓励建设优质公办高中或初中学校的寄宿制分校区,或统筹用于建设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研学实践、“教联体”实践等校外实践基地,以及农村教师周转房等教育配套设施。三是教育不需要的统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对教育事业发展不需要的闲置校园校舍,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可置换、出售、出租、入股或拆除复垦,用于乡村事业或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出台着眼于学龄人口此消彼长,既强化学位余缺调配,充分发挥现有资源效益,又避免学龄人口渡峰后资源浪费,有效应对当前学龄人口峰谷变化带来的挑战。”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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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科

学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和《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要求,构建与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县为主、市县结合,城乡一体、学段贯通,集团发展、结构重塑,动态调整、共建共享”总思路,着力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扎实推进适应人口变化的基础教育资源调配机制改革国家试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构建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自2026年起,非人口净流入地幼儿园小班25人(不含,下同)以上、中班30人以上、大班35人以上及小学45人以上教学班不再新增、并逐年下降。

到2027年,形成较为成熟的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进一步优化;

到203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显著提升,小学班额逐步下降,初中阶段平稳渡峰,公办普通高中学位总量持续扩增,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县(市、区)创建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到2035年及以后,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优质普通高中学位更好满足学生、家长和社会需求,初中、高中50人以上教学班不再新增并逐年下降,基础教育各学段学位供需平衡,30人左右的小班化教学逐渐成为常态,形成全面适应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机制。

二、坚持科学研究、精准研判、监测预警,前瞻性制定标准和规划布局

1.加强学龄人口变化前瞻性研究。省市县三级建立学龄人口变动分析研判工作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人口流动、城镇化发展趋势等因素,开展学龄人口与基础教育资源(以下简称教育资源)配置比对分析、预测研究,分城乡、学段、区域画好2026—2035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指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五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线”。

2.合理规划基础教育学位和学校布局。修订至2035年基础教育各类型、各学段学校布局规划图,并同步调整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建立“十五五”学校建设项目库。每年年底前,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调整修订基础教育学龄人口预测统计表及学位保障供给方案汇总表(均至2035年),并明确次年度拟规划撤并、新(改)建中小学、幼儿园详单,报省教育厅汇总备案。

3.优化学校(园)建设标准。修订《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适当提高中小学建设标准,对新建义务教育学校,鼓励按照高中有关标准建设,为跨学段错峰调剂预留空间。科学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小班额标准,乡村和资源充足的城区、镇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快推进和实现小班化教学。实施县域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计划,高水平建设标准化县中。

4.建立教育资源供需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开展区域基础教育校舍资产、教师配备等情况摸排,依托大数据手段实现学龄人口规模、结构及流动趋势的动态监测和预测,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监测预警制度;根据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及时对次年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分析,动态调整资源配置规划,并科学调配财政预算投入及师资。

三、坚持市县结合、学段贯通、集团发展,大力促进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5.强化市县结合统筹力度。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做好城乡学校、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同时,打破市县两级、县域间资源壁垒,以高中阶段教育为重点,兼顾毗邻县域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深化市县结合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基础教育资源调配、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督导评估在市域内跨县域有效统筹。各市建立市域内市县两级基础教育权责明确、人财物等资源科学统筹的运行机制,推动教育资源合理布局、集约使用,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6.统筹学段间校舍贯通使用。坚持“梯次流转、随峰使用、有序供给、总量平衡”原则,全面打通县域内小学和初中校舍资源共享途径,初中资源紧张片区应提前就近布局改造小学校舍等设施,为初中渡峰做好应对。支持小学、初中举办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满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础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支持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举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

7.分区域优化资源布局。人口净流入城区及校额、班额较大的镇区、城乡结合部区域等,通过新建、改扩建部分学校方式,科学增加学位供给。持续提高公办率和普惠率,新建幼儿园应举办为公办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新建学校应重点向初、高中学校倾斜,提前做好初、高中入学高峰资源储备工作。乡村、人口流出较多镇区原则上不再新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重点在乡镇驻地推行九年一贯制办学并辐射幼儿园,可集中设置九年一贯制高质量寄宿制学校。“十五五”末,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一镇一校”,乡镇确需保留的其他学校作为分校区或教学点。

8.全面深化教育集团化办学。大力发展以优质学校为核心的教育集团,所有乡村薄弱学校均应纳入城区优质教育集团管理。深化“一长多校”管理模式改革,带动薄弱学校发展,遴选城区优秀中青年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实现教育集团内各学校党建、管理、课程、教学、教研、师资、评价等一体化改革、共享互通。综合采取派驻业务校长、教师双向挂职研修、联合教研等措施,完善高校、城市优质高中对口帮扶薄弱县域高中机制,每个帮扶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现薄弱县中帮扶全覆盖。发挥生源减少的学校校舍、师资资源富集优势,适当降低教学班额,加大特色课程建设,加强生活设施条件改善,为学生提供宽裕健康的午休午餐条件,有效分流热点学校生源压力。

9.扩增公办高中教育资源。各地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高中,支持现有高中优化空间结构,增加建筑规模,因地制宜开辟学生活动场地,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改善教学和生活条件,其中新建项目优先建设教学楼、学生宿舍、功能室。在各市统筹下,支持优质公办高中托管薄弱县中,实行集团化办学,招收当地及市区学生,集团内各校学生应独立培养,严禁利用校区生源流动进行“二次掐尖”;支持生源不足的毗邻县(市、区)共建寄宿制高中、联合招生;支持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县中面向市域内其他区域投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级研究制定并监管实施。支持各地采取多元方式引导民办高中学校提供公办性质学位。

10.鼓励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面向毗邻县域招生。鼓励各市跨县域统筹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坚持县级申请、市域统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坚持就近原则在起始年级招收毗邻县(市、区)相近镇域乡村学生及学前幼儿,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级统筹确定并监管实施。

11.建设高质量寄宿制学校。鼓励各地在取暖、用水、用电等公共服务设施可覆盖的区域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跨区域招收农村留守儿童、就学较远区域及城乡家庭照顾不便适龄儿童。支持优质初中托管城镇薄弱初中及乡村初中举办为寄宿制学校,重点加强取暖消暑、食堂卫浴等寄宿条件建设,为学生提供温馨舒适的学习生活条件。

四、坚持城乡一体、以城带乡、扎实稳妥,科学优化整合乡村教育资源

12.促进城乡教育融合发展。发挥乡镇驻地链接城市、服务乡村支点作用,统筹乡镇学校规划布局,高效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推动县城优质教育资源持续下沉,增强县城对乡村教育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县城教育基础设施和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支持城乡之间建立优质公共教育服务共同体,实现一体化发展。拓展智慧公共教育服务全域化、深层次应用场景,全面深度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向乡镇、农村推送优质教育资源。

13.统筹乡村学校布局。在校生人数为0且未来三年服务区域内无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原则上应当及时依法撤并。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及幼儿园,可设置一定年限的过渡期再予以撤并。幼儿园每班超过20人,小学、初中每年级超过40人,周围没有安置学校或具有特殊重要文化标识的,原则上予以保留。

14.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对拟长期保留的乡村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基本办学要求台账,坚持“小而美”原则,按照省定标准持续改善其办学(园)条件。2027年底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要符合省定II类以上办学(园)条件要求。新合并学校及幼儿园,应提前统筹保障好学生交通、午餐及午休条件;初中学生寄宿的,应提前完善寄宿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配置安全规范的通勤校车。

15.分类处置利用闲置校舍资产。对已撤并但校园校舍等硬件资源仍然保留的学校,因学生回流或生源增加等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应按程序尽快恢复。对适合继续作为教育教学设施的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保障教育用途,鼓励建设优质公办高中或初中学校的寄宿制分校区,或统筹用于建设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研学实践、“教联体”实践等校外实践基地,以及农村教师周转房等教育配套设施。对教育事业发展不需要的闲置校园校舍,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可置换、出售、出租、入股或拆除复垦,用于乡村事业或产业发展。

五、坚持配齐配优、动态调整、规范流动,深化基础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改革

16.加强教师配备。全面落实省委编办等4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推动全面达标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2号)和《关于适应学龄人口峰谷变化促进中小学师资科学配置的意见》(鲁教师字〔2025〕1号)要求,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求,持续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工作。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制需求。鼓励各地主动适应小班化教学、构建学习社区等新型育人模式,创新优化教师配置机制。

17.稳妥推进教师跨区域流动。健全教师调配机制,根据需要跨县域科学合理调剂教师岗位余缺,配套优化人事关系、财政保障及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减有增”的原则,完善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实行“编岗同调、人岗同调”。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总量内统筹将编制、岗位、人员调配至具体学校和学段。编制、岗位、人员调整后,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备案。加大校长及骨干教师在校际、城乡间交流轮岗工作力度。

18.规范教师跨学段跨学科使用。积极应对学龄人口不同学段梯次达峰,实施基础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支持在职教师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鼓励教师获得更高学段教师资格。引导和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义务教育教师获得紧缺学科和更高学段教师资格。在统筹考虑工作实际、尊重教师意愿、做好相关教师思想及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稳妥做好教师跨学段、跨学科使用工作。

19.做好教师培养储备工作。扎实开展教师教育创新机制改革试点,加大“一专多能型”教师培养力度。调整优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大力提高师范教育硕士层次师资培养规模占比,为幼儿园小学重点培养本科及以上层次教师,中学教师培养逐步实现以研究生层次为主。引导师范院校改革教师教育课程和培养模式,为小学培养“全科教师”。加大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师资培养和补充力度。

六、坚持加强领导、协同推进、有力有序,全力做好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保障工作

各地要充分推动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系统规划设计,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形成有力有序工作体系。要把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加强市域统筹,坚持“一县一案”“一校一策”制定工作方案、配套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限目标,积极稳妥推进。

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职责在编制保障、项目投资、学校建设、职业发展、职称评定、薪酬待遇、教育投入等方面,切实落实责任和政策,为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创造良好环境。

将强化学龄人口变化背景下的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培训内容,引导各级转变教育发展理念,由传统的规模扩张为主转向以教育质量提升和公共服务拓展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为主的高质量发展,将资源更多投资于人,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释放人才红利,坚决杜绝因未来学龄人口减少停建学校和不配教师问题。

省教育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各地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加强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

对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市或县(市、区),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予以激励倾斜;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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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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