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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市中小学综合实践课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30 08:00:06 浏览量: 作者:中国研学旅行服务网

近日,厦门市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发起《关于开展2026年“厦乡趣”厦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课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面向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研学基地,征集围绕乡村自然文化教育资源的实践课程方案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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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文明办,各直属中小学、中职学校,各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深化“大思政课”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融合、以城带乡”和引客下乡的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厦乡趣”厦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课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家校社协同·育时代新人”

二、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挖掘厦门乡村自然文化教育资源,打造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厦门模式”,通过“行走的思政课”实践课程,引导青少年厚植家国情怀、增强文化自信,助力厦门乡村振兴与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承办单位: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广播中心、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广播中心

(联系人:张帆、叶红)

四、征集对象与要求

(一)征集对象

1.教师: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含职校、特教)、教研员,以个人或团队(≤6人)形式参与。

2.学生: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学生,可个人或小组(≤6人)提交成果,学生组按学段分为:小学低段组(1-3年级)、小学高段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

3.家长(家委):以幼儿园、小学家庭或家委小队(家长+学生)为单位。

4.社会机构:各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研学基地等。

(二)课程主题分类

围绕八大主题设计课程(详见附件1)

(三)成果形式

1.教师课程方案:需提交PDF格式完整方案(含课程背景、目标、实施流程、评价体系、安全预案等),可附活动照片、视频(≤5分钟)等。

2.学生实践成果:提交实践日志(小学≥500字,中学≥800字)、调研报告(≥1000字)、微视频/Vlog(≤3分钟)其中一项。

3.家庭亲子项目:提交研学计划书、实践日志(照片+文字)、微视频其中一项。

4.社会机构方案:基地课程资源包(含目标、流程、配套资源,≤2000字)。

(四)报送数量

教师组:市属学校每校至少报送1件,各区教育局每区至少报送30件。

学生组、家长组:自愿参与。

社会组:各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和劳动教育基地各报送1件。

(五)其他要求

作品需为原创,严禁抄袭或代写,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

五、奖项设置

课程案例(成果)奖:分教师、学生、家庭、社会组,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颁发证书。

优秀组织奖:表彰组织得力的单位,颁发奖牌。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1月-3月)

下发活动通知,广泛宣传发动,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文明办进行活动集中宣传。

(二)案例征集阶段(2026年4月-5月)

教师课例、学生成果、家长案例,须经学校统一推荐(推荐表附后),通过“厦乡趣”微信小程序报名,经资格确认后自行上载作品。

社会机构实践课程方案直接通过“厦乡趣”微信小程序提交。

作品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三)评审、公示及颁奖阶段(2026年6月-7月)

初评:按组别和学段,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案例(如内容空洞、偏离主题、错别字、字数或时长超标)。

终评:采用专家评审制。

公示:通过“厦乡趣”微信小程序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颁奖:颁奖活动拟于2026年9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四)成果展示与推广阶段(2026年9月-12月)

汇编出版:精选优秀案例编撰《厦乡趣综合实践课程优秀案例集》,统一出版发行。

课程资源库建设:建立“厦乡趣”厦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资源平台”,由全市中小学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共享使用。

成果宣传:制作各类短视频、新闻报道,在中央媒体、省市媒体及全国教育类专业媒体播出,并进行校园巡展及学术辅导,扩大优秀案例影响力。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区教师进修学校、各学校及各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本区本校本基地活动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组织,做好活动保障工作。

(二)参赛作品应坚持原创、鼓励创新,参评单位需签署《原创性承诺书》,严禁抄袭、剽窃或虚构数据,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本活动为公益性质,严禁以活动名义进行商业化运作,组委会办公室将对任何不当商业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厦门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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