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科技教育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1 09:28:16 浏览量: 作者:小编
教基司函〔202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意见》,夯实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基础,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现面向全国开展科技教育案例征集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活动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主办,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提供专业支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系统梳理、推荐和汇集一批高质量的科技教育学习资源、教学方法、成果作品和实施经验等案例,为深入开展科技教育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有效提升区域与学校的科技教育规划与实施能力,全面提高教师的项目式、探究式、跨学科教学设计与评价能力,大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跨学科知识与技能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切实培育大量优秀的“小小工程师”,以适应科技驱动的未来社会需求。
二、征集要求
(一)类型与内容
1.科技教育学习案例。侧重反映优质科技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应用,服务于学生自主学习。重点征集能够帮助中小学生掌握在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科技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的微课视频资源。报送材料以“微课视频”为主,需包含:独立完整的微课视频(MP4格式),时长15分钟以内(建议5—8分钟),大小不超过1GB。视频应画面清晰、生动有趣,符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能够激发学生科学兴趣。
2.科技教育教学案例。侧重反映一线教师在课堂层面,如何通过教学方式变革提升学生核心素养。重点征集基于真实情境的项目式学习、问题探究、跨学科主题学习等典型科技教育教学案例。报送材料以“教学资源包”为主,需包含:教学设计(含课程纲要、学习任务单、评价量表等)、教学课件、教学综述视频(MP4格式,时长10—15分钟,大小不超过1GB,包含教师说课及关键探究活动片段剪辑)、代表性课堂实录(MP4格式,选取1节课,时长40—45分钟,大小不超过3GB,用于完整展示课程实施情况)。
3.科技教育成果案例。依托学校既有科技教育所产出的学生作品,真实反映符合学生对应学段认知水平的实践能力与科技素养,重点呈现“做中学”的过程及成果。成果可以为以下几类:学生动手完成的实物创作(附3—5张清晰照片)、数字成果(附源文件或可运行文件)、实验报告或研究方案等。每份成果需附800字以内说明文档(含授课年级、核心理念、过程记录、成果亮点等内容)及作品演示视频(MP4格式,时长5分钟以内),如为团队作品需标明学生分工,以ZIP压缩包形式提交。
4.科技教育实施案例。侧重反映区域或学校层面推动科技教育中的整体机制与保障模式。重点征集区域层面的规划设计、教研共同体建设、评价改革经验以及学校层面的“一校一策”实施方案、家校社协同育人、专用教室与场馆建设经验。报送材料以“图文综合报告”为主,需提交案例综合报告(3000字以内),图文并茂地阐述工作机制、实施路径与成效。可附相关制度文件、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如选报视频材料,时长15分钟以内,大小不超过1GB。
(二)质量要求
1.坚持正确导向。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强化核心素养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和错误。
2.科学性与适切性。保证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权威性。内容设计应遵循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契合不同学段科技教育培养的侧重点,实现科学衔接与阶梯式培养。
3.创新性与实效性。突出教学方式变革,强调基于真实情境的问题解决。注重跨学科有机融合,体现项目式学习、探究式学习等先进理念。实施案例应体现“一校一策”的系统设计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创新机制。
4.规范性与真实性。案例必须为区域、学校、教师、学生教育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成果,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作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并确认同意授权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进行公益性展示与推广。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符合国家规范,不得夹带任何广告。
(三)技术要求
内容制作与格式标准。(1)视频参数:画面比例为16:9,编码格式H.264/25帧,分辨率1920×1080P,建议码率8Mbps,音频AAC编码、码率128Kbps,声画质量好、录制环境安静无噪音、光照充足均匀。(2)文档格式:教学设计、课程纲要、综合报告等文本材料统一为PDF或Word格式。
三、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2025年12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活动要求,明确本地征集推荐的具体方案。各省于2025年12月31日前确定工作联系人,将《省级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xmb@moe.edu.cn邮箱。
第二阶段,逐级报送。2026年1月至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要求展开各级案例推荐活动,并对上述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各省于2026年6月10日前完成案例推荐与材料提交工作。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次序等信息资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原则上由申报者自主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学校、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与择优推荐。具体申报与推荐流程如下:
(一)自主申报。教师总结个人在中小学科技教育领域的教学实践成果,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对照案例制作要求、评价指标确定本人报送案例的具体内容并向学校提出申报。
(二)学校推荐。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与案例申报,并择优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三)县级初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推荐的案例进行初选,并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四)省市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推荐,确定市级推荐案例并提交省级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交流展示活动,确定省级推荐案例,在名额内(见附件2)通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https://basic.smartedu.cn/)上报作品参与教育部推荐。
(五)部级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推荐确定部级案例,并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成果推广。通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展示典型案例,供广大师生、家长学习借鉴,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电教、装备、教研等部门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与进度节点。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影响正常教学工作,避免增加教师和学生的负担。
(二)构建支撑体系。教育部将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技术支持力度。各地要对中小学科技教育案例征集活动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指导与条件保障,组织教研员、专家团队对申报案例进行打磨优化,并在经费、运维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规范征集程序,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把政治关、科学关和质量关。认真核实申报对象资格及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
(四)健全激励机制。教育部将对获得部级中小学科技教育优秀案例的教师颁发证书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鼓励。部级中小学科技教育优秀案例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要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优秀案例的教师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五)强化推广应用。入选的部级中小学科技教育优秀案例将作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优质资源,供广大师生学习使用。各地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案例研讨及交流展示活动,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切实发挥优秀科技教育案例的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锦秋
联系方式:010-66490951
附件:
1.省级联系人信息表
2.各省推荐名额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1:工作联系表
附件2:中小学科技教育案例各省推荐名额



